厦门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闽卫科教函〔2023〕1253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一、基地计划招生人数
妇产科基地8人,儿科基地5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西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招生对象类型。
三、招生时间安排
1、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http://220.160.53.27:18004/),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8:00至7月10日17:00。
变更培训专业或退培3年后再次报名住培的报考者报名前需与省卫健委科教处电话联系并传真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重新报名(使用原帐号)。
2、报名流程
报名前请阅读“报名使用手册”,按“报名使用手册”要求,在网站首页“学员注册”处注册后登陆,在“报名管理”中的“学员信息维护”中完善个人信息,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正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同意函、解约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数码拍摄照片(jpg格式,规格300KB以下),之后在“学员报名”模块填报志愿报名。
3、面试、考核、录取:
第一志愿:7月11-14日。
第二志愿:7月15-17日。
第三志愿:7月18-19日。
志愿统一调剂:7月20-22日。
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具体地点、时间以医院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4、现场审核材料:
(1)进入面试或培训对象报到时,培训基地对照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2016年起外省高校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另增加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 查询的学位证书信息)原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2)选送单位的培训介绍信(注明需培训的专业名称和同意变更执业注册地点),乡镇卫生院同意函或定向生服务期满证明(已取得全科医学相关培训证书的“基层全科医生”提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函或与定向培养签约单位解约相关证明材料(“2011-2013级定向乡镇卫生院本科生” 提供)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3)报名学员为“行业人”可无需提供培训介绍信,但需提供解约相关证明或未就业证明;
(4)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学员待遇保障
我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贯彻“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给予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3500元/月的省财政生活补助。除上述财政补助外,我院统一对各类型培训对象按月发放相关配套生活补助如下:
1.面对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待遇:除财政补助外,提供2000-2300元/月的生活补助,轮转科室绩效补助/月,年终慰问金2000元/年/人,资助参加“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免费住宿,平均年收入预计约为9-10万元。
2.委派单位培训对象(外单位人)待遇:除财政补助外,提供医院生活补助500-800元/月,轮转科室绩效补助/月,签订住培协议,提供免费住宿,平均年收入预计为5-7万元。
3.每年度评选优秀住培医师每人奖励500元。
4.夜班费、值班费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
5.培训期间可同时攻读福建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我院可为学员攻读研究生提供一定支持。
6.社会人学员培训结束后可择优留院工作,或向其他各医院推荐。
7.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因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要求予以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需求专业
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
专科学历需有临床医师资格证书。
六、面向群体
待就业社会人/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科教部1号楼10楼1019室)。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592-2662041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6日